顱骨骨折(頭顱骨折)
顱骨骨折常見的發(fā)病原因
閉合性顱腦損傷中宙顱骨骨折者約占15%—20%。顱骨骨折的重要性常常并不在于骨折本身,而在于可能同時并發(fā)的腦膜、腦、顱內血管和腦神經的損傷。如果暴力繼續(xù)作用,則外板亦將隨之折裂,造成以打擊點為中心的凹陷及其外周的環(huán)狀與線形骨折,若致傷暴力的作用仍未耗盡或屬高速強力之打擊,則骨折片亦被陷入顱腔內,而形成粉碎凹陷性骨折或洞形骨折。
顱骨骨折常見的發(fā)病原因有:
一、暴力作用
顱骨骨折的發(fā)生是因為暴力作用于頭顱所產生的反作用力的結果,如果頭顱隨暴力作用的方向移動,沒有形成反作用力,則不致引起骨折,顱骨具有一定的彈性,在準靜態(tài)下,成人顱骨承受壓縮時最大的應力松弛量為12%,最大的應變蠕變量為11.5%左右。同時,顱骨的內、外板拉伸彈性模量,破壞應力和破壞應力對應變率的敏感性亦有一定限度,其抗牽張強度恒小于抗壓縮強度。
二、顱骨局部變形
顱蓋(穹窿部)遭受外力打擊時,著力部分即發(fā)生局部凹曲變形,而外力作用終止時,顱骨隨即彈回原位,若暴力速度快,作用面積小,超過顱骨彈性限度時,著力的中心區(qū)即向顱腔內呈錐形陷入,內板受到較大的牽張力而破裂,此時如果暴力未繼續(xù)作用于顱骨上,外板可以彈回而復位,故可以保持完整,造成所謂單純的內板骨折,是為后期外傷性頭疼,或慢性頭疼的原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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